贵州贵标线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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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缆敷设的6种方式及一般规定由贵州电线电缆厂来为你详细介绍!
(一)电缆的路径选择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应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、过热、腐蚀等危害。
2 达到安全要求条件下,应保障电缆路径短。
3 应便于敷设、维护。
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。
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,应保障供油装置合理配置。
(二)电缆在每种敷设方式及其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,均应达到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。
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,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,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算。
(三)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,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、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、通讯电缆“由上而下”的顺序排列。
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,或为达到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,宜按“由下而上”的顺序排列。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,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。
2、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,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,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,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以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。
3、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,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。
(四)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,宜符合下列规定:
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。
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(三叶形)配置外,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,不宜叠置。
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,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。
(五)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,应同时达到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多过允许值,并宜保障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认。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,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,应计入相互影响。
(六)控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,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.6.6条~第3.6.9条的规定外,贵州电线电缆厂介绍,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:
1 与电力电缆并行敷设时相互间距,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;对电压高、电流大的电力电缆间距宜还远。
2 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,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、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,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。
3 沿控制和信号电缆可平行敷设屏蔽线,也可将电缆敷设于钢制管或盒中。
敷设方式选择
(一)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,应视工程条件、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、数量等因素,以及达到运行靠谱、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。
(二)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,在厂区通往远距离帮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经常性开挖的地段,宜采用直埋;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,也可采用直埋。
2 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,可能有熔化金属、高温液体溢出的场所,待开发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,不宜用直埋。
3 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内,不得采用直埋。
(三)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在有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,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,以及地下电缆与公路、铁道交叉时,应采用穿管。
2 地下电缆通过房屋、广场的区段,以及电缆敷设在规划中将作为道路的地段,宜采用穿管。
3 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、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时,可采用穿管。
(四) 下列场所宜采用浅槽敷设方式:
1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。
2 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,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外配电装置等场所。
(五)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在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,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,不得采用电缆沟。
2 经常有工业水溢流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,不宜采用电缆沟。
3 在厂区、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,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,同时不属于上述情况时,宜采用电缆沟。
4 有防爆、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,应采用埋砂敷设的电缆沟。
(六)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,电缆沟不足容纳时应采用隧道。
2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,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,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以及穿越公路、铁道等地段,宜采用隧道。
3 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,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、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,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。
地下直埋敷设
(一)直埋敷设电缆的路径选择,宜符合下列规定:
1 应避开含有酸、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的地段。
2 无防护措施时,宜避开白蚁危害地带、热源影响和易遭外力损坏的区段。
(二) 直埋敷设电缆方式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电缆应敷设于壕沟里,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、下邻近侧铺以厚度不少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。
2 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,保护板宜采用混凝土。
3城镇电缆直埋敷设时,宜在保护板上面层铺设醒目标志带。
4 位于城郊或空旷地带,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100m、转弯处或接头部位,应竖立显现的方位标志或标桩。
5 当采用电缆穿波纹管敷设于壕沟时,应沿波纹管顶全长浇注厚度不小于100mm的素混凝土,宽度不应小于管外侧50mm,电缆可没有铠装。
(三) 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,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,不得小于0.3m。
2 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,不得小于0.7m;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,应适当加深,且不宜小于1.0m。
(四)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,宜埋入冻土层以下,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,也可采取其他以免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。
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,不得小于0.25m。
2 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,且净距不宜小于0.5m。
3 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,应呈水平状。
4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,宜在其两侧约1.0m开始的局部段,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。
保护管敷设
(一) 电缆保护管内壁应光滑没有毛刺。其选择,应达到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,且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需采用穿管控制对控制电缆的电气干扰时,应采用钢管。
2 交流单芯电缆以单根穿管时,不得采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。
(二)部分或全露出在空气中的电缆保护管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,宜采用钢质管。并应采取涂漆或镀锌包塑等适合环境耐久要求的防腐处理。
2 达到工程条件自熄性要求时,可采用阻燃型塑料管。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有耐冲击的使用场所,塑料管应具备相应承压能力,且宜采用可挠性的塑料管。
(三) 地中埋设的保护管,应达到埋深下的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性的要求。管枕配置跨距,宜按管路底部未均匀夯实时达到抗弯矩条件确认;在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或地震活动频发地区,管路纵向连接应采用可挠式管接头。
同一通道的电缆数量较多时,宜采用排管。
(四)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。除发电厂、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,对一台电动机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回路,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。
2 管的内径,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.5倍。排管的管孔内径,不宜小于75mm。
(五) 单根保护管使用时,宜符合下列规定:
1 每根电缆保护管的弯头不宜多过3个,直角弯不宜多过2个。
2 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.5m;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.0m;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.3m。
3 并列管相互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。
电缆构筑物敷设
(一)电缆构筑物的尺寸应按容纳的电缆确认,电缆的配置应无碍安全运行,达到敷设施工作业与维护巡视活动所需空间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隧道内通道净高不宜小于1900mm;在较短的隧道中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,净高可减低,但不应小于1400mm。
2 封闭式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。
3 电缆夹层室的净高不得小于2000mm,但不宜大于3000mm。民用建筑的电缆夹层净高可稍减低,但在电缆配置上供贵州电线电缆厂人员活动的短距离空间不得小于1400mm。
(二)电缆支架、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,应达到能方便地敷设电缆及其固定、安置接头的要求,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情况下,可换掉或增设任一根电缆及其接头。
(三) 电缆构筑物应达到以免外部进水、渗水的要求,且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对电缆沟或隧道底部低于地下水位、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并行邻近、隧道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,宜加强电缆构筑物防水处理。
2 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,电缆沟宜位于工业水管沟的上方。
3 在不影响厂区排水情况下,厂区户外电缆沟的沟壁宜稍高出地坪。
(五)电缆构筑物应实现排水通畅,且符合下列规定:
1 电缆沟、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,不得小于0.5%。
2 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,需要时应实施机械排水。
3 隧道底部沿纵向宜设置泄水边沟。
(六)电缆沟沟壁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,应达到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。
可开启的沟盖板的单块重量,不宜多过50kg。
(七)高落差地段的电缆隧道中,通道不宜呈阶梯状,且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5°,电缆接头不宜设置在倾斜位置上。
(八)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。当有较多电缆导体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℃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现升高时,可装设机械通风,但机械通风装置应在一旦出现火灾时能牢靠地自动关闭。
长距离的隧道,宜适当分区段实行相互单独的通风。
(九)非拆卸式电缆竖井中,应有人员活动的空间,且宜符合下列规定:
1 未多过5m高时,可设置爬梯,且活动空间不宜小于800mm×800mm。
2 多过5m高时,宜设置楼梯,且每隔3m宜设置楼梯平台。
3 多过20m高且电缆数量多或重要性要求较高时,可设置简易式电梯。
水下敷设
(一) 水下电缆路径的选择,应达到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坏、能实施靠谱防护、敷设作业方便、经济合理等要求,且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、流速较缓、岸边不易被冲刷、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、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活动的水域。
2 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、渡口、水工构筑物附近、且不宜敷设在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。
(二)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,应埋置于水底。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坏的水域,电缆应埋置于水底适当深度的沟槽中,并应加以稳固覆盖保护;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.5m,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于2m。
(三)水下电缆严禁交叉、重叠。相邻的电缆应保持够的安全间距,且应符合下列规定:1 主航道内,电缆间距不宜小于平均大水深的1.2倍。引至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。
2 在非通航的流速未多过1m/s的小河中,同回路单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.5m,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。
3 除上述情况外,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来定。
(四) 水下的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,不宜小于50m;受条件限制时,不得小于15m。
(五) 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,应采取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,且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岸边稳定时,应采用保护管、沟槽敷设电缆,需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,管沟下端宜置于低水位下不小于1m处。
2 岸边未稳定时,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以预留适当备用长度的电缆。
(六) 水下电缆的两岸,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。
其他公用设施中敷设
(一) 通过木质结构的桥梁、码头、栈道等公用构筑物,用于重要的木质建筑设施的非矿物绝缘电缆时,应敷设在不燃性的保护管或槽盒中。
(二)公路、铁道桥梁上的电缆,应采取以免振动、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金属套因长期应力疲劳导致断裂的措施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,电缆应松弛。当桥梁中有挠角部位时,宜设置电缆迂回补偿装置。
2 35kV以上大截面电缆宜采用蛇形敷设。
3 经常受到振动的直线敷设电缆,应设置橡皮、砂袋等弹性衬垫。(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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